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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稀土资源税政策的通知

发表时间:2017-09-06 14:38
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赣州开发区管委会,市政府有关部门,市属、驻市有关单位:
经国务院批准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《关于调整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1〕22号),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,统一调整全国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。为认真落实国家稀土产业政策,加强税收征收管理,🧸促进稀土资源科学合理开采利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统一全市稀土精矿对原矿的计税折算比。我市各地离子型稀土原矿品位相差较大,特别是🙈寻乌县的低钇低铕稀土矿虽然品位较高,但价格低。因此,在据实征收的基础上,对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,寻乌县按1:900的折算比计证稀土资源税,其它各县(市、区)按1:1200的折算比计征。
二、统一收购和自采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。🌳新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开征并统𒀰一了税额标准,其中:中重稀土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由原来的2元/吨提高到30元/吨。因此,对收购未税稀土的,各级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的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执行,折算比按上款原则确定。
三、加强领导,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征管模式。由于这次调整涉及面广,税负上调幅度大,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,并对落实稀土资源税政策给予全力支持。各级🔜工信委、财政、国税、地税、监察、矿管、林业、安监、环保、水保、国土、公安、供电等部门和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要加强配合,密切协作,实行源头控管,继续完善综合治税的征管模式。同时,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稀土收购环节《资源税已税证明单》的管理,定期对《资源税已税证明单》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。
四、加强宣传,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配合。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,拓宽宣传渠道,提升宣传质量,增强宣传实效。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面向社会各界做好政策宣传,将新政策宣传到各开采矿山、冶炼分离企业、深加工企业、赣州稀土矿业公司等所有的稀土企业,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🥂持,及时化解因政策调整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,真正把国家稀土产业政策落到实处。